各系(部、中心)、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办厅函[2011]66号文件,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就我院做好本届评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教科规划办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凡参加已省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3:18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0-14 13:18:16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