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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全省社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3-06-07 16:40:49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75

各部门、单位:
根据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的情况要作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或继续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也不得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必须脱产进修12天。
根据以上精神,省社科院定于今年6月举办社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凡申报社科系列职称的人员都需参加该系列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从2011年开始,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有效期为两年。
请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通知申报人员,督促申报职称人员按时报名并做好学习前工作安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社科研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各高校申报社会科学系列的各类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待定)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528-30日报名,61822日(周二至周六)正式上课。
四、培训地点:省社科院新办公大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五、培训费用:学费(含书籍和证书等费用) 460元。
六、报名地点:人事处403-2办公室,电话:82766127
七、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把参加学习人员总数于530前统一报人事处,以便订购教材与安排相关工作。
    2、学员报到时需交省人事厅发放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绿色本),如没有此证,请带1寸免冠照片1张。
 
 
人事处
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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