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教职工利益,我处拟于12月16日前完成2016年1-11月的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起止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因数据采集需要, 12月的成果下一年度3月30号前统计上交,但奖励纳入下一年度发放。
2、申报的成果类别:
《湖南女子学院学术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标注了湖南女子学院为完成(承担)单位在2016年1-11月取得的论文、著作、、作品、获奖等科研成果。具体有:
(1)在国内外具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标明我校校名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期刊字数在3000字以上,报纸字数在2000字以上)。
(2)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教辅材料。(论著、编著、教材、教辅材料的作者简介中必须标明我校校名)
(3)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或以我校教师身份参加的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学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美展、演出的获奖作品。
(4)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教科成果奖、专利等。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12月5日前,取得上述业绩的教职工在所在单位申报,向所在单位提供申报表电子版和成果原件、复印件,并在学校科研系统中录入。
2、单位审核汇总。12月9日前,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汇总。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科研处,同时提供汇总表电子版和成果原件、复印件。
3、职能部门审核。12月16日前,科研处复查,并汇总后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并上报校长办公会。
三、有关说明
1、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本人科研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问题,一旦发现有抄袭、作假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2、论文须注明发表时间、所发表的刊物名称、期数、主办单位,并务必提供期刊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时请将期刊的封面、全部目录以及个人论文正文复印;如有反响材料,请提供反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著作、教材类,除提供作品的原件外,必须提供作品的封面、版权页、封底和附有作者简介和编写人员分工的页面的复印件。著作/教材还务必注明写作章节。
4、各类奖励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统计表》内注明获奖时间、获奖名称及颁奖单位。
5、统计表请提交打印稿及电子文档,二者缺一不可。所有统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一人一个档案袋装好,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报送。
6、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按《湖南女子学院学术奖励办法》规定执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期刊等以最新颁布的目录为准。
7、所有申报材料都要同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
8、各单位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9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沈婕 电话:82825042 邮箱:603839618@qq.com
湖南女子学院科研处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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