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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湖南女子学院2010?201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日期:2011-10-10 15:20:58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82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5:20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字体:  
 
各系(部、中心)、处(室):
2010—2011年全校教师科研成果年度统计和奖励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国内外具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标明我校校名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教辅材料。(论著、编著、教材、教辅材料的作者简介中必须标明我校校名)。
2、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或以我校教师身份参加的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学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美展、演出的获奖作品。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
二、注意事项
1、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本人科研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问题,一旦发现有抄袭、作假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2、论文须注明发表时间、所发表的刊物名称、期数、主办单位,并务必提供期刊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时请将期刊的封面、全部目录以及个人论文正文复印;如有反响材料,请提供反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著作、教材类,除提供作品的原件外,必须提供作品的封面、版权页、封底和附有作者简介和编写人员分工的页面的复印件。
4、各类奖励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统计表》内注明获奖时间、获奖名称及颁奖单位。
5、统计表请提交打印稿及电子文档,二者缺一不可。所有统计材料请一人一个档案袋装好。本部门新进教师的科研成果一并登记在统计表中。
6、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按新颁布的《湖南女子学院学术奖励办法》规定执行;核心期刊以最新颁布的目录为准。
三、统计时间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之前,时间紧迫,请广大教职员工及时将各类科研成果按要求送交各自所属处室/系(部),由处室/系(部)统一送交科研处,逾期不报者,概不受理。
 
 
湖南女子学院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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