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8:56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字体:大 中 小】
教师教绩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11-10-10 18:56:56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200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教师教绩考核办法(试行)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学校整体升本需要,以及为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年度考核、晋级晋职、职务聘任等提供参考,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1、教绩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教学督导团团长(主管教学副校长兼)、副团长、教学督导团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系(部、中心)主任、学生处长、专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的教绩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教绩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2、教绩考核委员会下设教绩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教师教绩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和检查督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教学督导团办公室成员和教务处正、副处长组成。教学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兼教绩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
3、各系(部、中心)成立由正、副主任、党总支书记、教务干事、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教绩考核小组,负责本系(部、中心)教绩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4、学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组成的评教小组,负责本班评教工作。
5、教绩考核工作办公室按教绩考核评分统计方法初步确定A、B、C、D四类课教师名单,经教绩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再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考核对象
学期内所有任课的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四、评分依据
(一)系部(同教)评教依据
1、课堂教学分(10分):要求通过多种途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效果等情况,公正、客观、科学地进行考核。
2、教研活动分(5分):教师每学期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8次,要求认真准备、积极研讨,每少1次扣1分。对公开发表教研论文的可适当加分。
3、教案和教学计划分(5分):从教案和教学计划的规范程度(含课题、目的与要求、重点与难点、内容与过程、方法与手段、作业布置等)、内容充实及更新程度等来评定。要求中级以下职称教师(含中级)备详案,高级职称者可用简案。
4、听课分(5分):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5节,每少听1节课扣1分。教师的听课记录必须详细,有具体的评教意见,并要求听完课后及时到系部教务干事处登记,听课次数以教务干事的记录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