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9:05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决定
日期:2011-10-10 19:05:01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58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树立优良考风学风,根据国家有关考试管理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更好地做好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学校严格实行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长为学校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考试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协助主管校长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系 (部、中心)主任、书记为系(部、中心) 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系(部)考试的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考试中若出现组考工作重大差错或大面积学生违规现象,将首先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为:一次大型考试中,若全校出现3%及以上的学生考试作弊,将追究学校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若全校出现4%及以上的学生考试作弊,将追究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的责任;若全系出现5%及以上的学生考试作弊,将追究系(部、中心) 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若全班出现8%及以上的学生考试作弊,将追究学生班级辅导员的责任;若全场出现10%及以上的学生考试作弊而未及时发现或制止,将追究考场监考员的责任。上述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所在部门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校系两级要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积极营造遵守考纪、端正考风、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学生班级辅导员要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寝室,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宣讲《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和《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二、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任课教师所出试题要从考核学生能力、掌握知识情况及学习努力程度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避免考试题目过难或过易。学生成绩总体上应符合正态分布。所有统考课程,均应提交考试分析报告。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有关学生课程考勤的规定,对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将名单报各系、教务处。考前不得为学生划定复习范围,不得将试题向学生透露,违反者将按《湖南女子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监考教师必须按照《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对于没有按监考守则规定监考的教师,情节一般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罚 20~50元的监考费;情节严重的将按《湖南女子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必须按《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参加考试。对考试中违犯考场纪律的学生,将按照《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处分材料载入学生档案;对于请人代考、替人考试及在校以来累计以其它形式作弊两次的学生,一律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对巡视人员的要求
为使考试得以顺利进行,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对考试进行抽查巡视。巡视人员主要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到位及是否认真负责,学生是否遵守考场规则,并将巡视记录于考后及时送交教务处办公室。
六、对阅卷教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