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9:04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字体:大 中 小】
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日期:2011-10-10 19:04:12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47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分制(专科)实施办法》、《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落实素质教育要求,促进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已在2005级学生中全面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课程重修制度。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细则。
重修资格审查
第一条 学生在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
1、依据《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者:
(1)无故旷课或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累计达到或超过应交次数(或数量)的三分之一者;
(3)经常抄袭别人作业、实验报告,情况严重者;
(4)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而修读课程者;
2、实践性课程与毕业论文不及格者;
3、无故旷考者;
4、该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5、考试违规受到处分,经学校研究同意撤消处分、允许重修者。
重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