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9:03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字体:大 中 小】
考试管理规定
日期:2011-10-10 19:03:27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59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依据教育目的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活动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既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也反映了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高低,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氛围,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试以及有关国家级或省级各种考试等。
第二章 考试方法与时间
第三条 考试方法包括笔试、口试和综合考试。课程考试应采取平时考核和期末综合考试相结合、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制定考试方法。
第四条 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每人一般不少于5分钟。如对考试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在考试前2周报告教务处商量决定,考试时间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临时更改。
第五条 国家级或省级统考的考试方法和时间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命题、制卷和试卷管理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