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9:01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字体:大 中 小】
学生证管理办法
日期:2011-10-10 19:01:39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50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1、学生证是我校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在校学生不得将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必究。
2、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且在教育部注册取得学籍资格一个月后,由班主任统一到教务处为取得学籍的新生办理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我处概不接待其他人办理。
3、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如因家长调动工作家庭地址迁移,需更改的,应凭家长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由家长、系主任及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教务处更换新的学生证(原证收回),工本费为十元。
4、在校学生遗失学生证,到系里领取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由班主任签字,系主任或系总支书记核实盖章,本人凭申请表到财务处交工本费十元后,将缴费收据、《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及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统一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证、领取学生证及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办理的时间为每月第二周星期三下午(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除外),地点为办公楼416办公室,其它时间概不受理。
5、学生申请补发学生证以一次为限,补发的学生证再次遗失后,只发给临时证件(酌收少量工本费)。一人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补办学生证后,如原证已经找回,应立即交还教务处,补办学生证的工本费及罚金不予退还。若更换已损坏的学生证,需写出说明材料,由班主任签字,并交换证费十元。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教务处
二00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