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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日期:2011-10-10 19:00:53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89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9:00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字体: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现依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本校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及学校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各系查阅本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总务处组织进行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招生就业处及校领导研究处理意见。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系主任或系书记提出意见,教务处及校领导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系主任或系书记同意,报教务处及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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